以下五家企业(宁德市海洋技术开发总公司、宁德市东富贸易有限公司、宁德市鸿祥水产有限公司、宁德市金盛水产有限公司、宁德市夏威食品有限公司)经宁德市渔业协会审核通过,许可其在内销大黄鱼产品上使用“宁德大黄鱼”地理标志。其他单位均未获得许可,不得使用“宁德大黄鱼”地理标志。违者将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进行处罚:对于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的;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而使用该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称的;或者使用与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