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法院审结首起大黄鱼鱼苗领域刑事案件
近日,在大黄鱼育苗期间,男子林某使用禁用渔药养殖,致使鱼苗体内氯霉素等含量超标,福鼎法院以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处罚金10000元,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2016年底,林某担任福鼎市佳阳乡某育苗场技术人员,
同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水产品养殖过程中使用禁药氯霉素,其行为已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林某案发后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有认罪认罚情节,可从轻处罚;涉案的大黄鱼鱼苗已全部作无害化处理,并未流入市场,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综合全案情况及林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并参考所在社区意见,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信息来源:宁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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