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6月1日正式实施,在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我市自开展海水鱼注水专项整治活动以来,工商、质监等依各部门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将为我市打击注水大黄鱼提供统一的执法依据。6月4日,市政府办召集工商、质监、海洋与渔业、药监局、法制办、食安办召开协调会,初步拟定了打击注水鱼由工商部门具体管辖,质监、海洋与渔业部门配合,食安办协调的方案。
6月下旬,针对上海、青岛出现注水鱼情况,宁德市渔业协会与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对上述两地进行调查。①发现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蕉城人陈××经销的两家大黄鱼涉嫌注水,为此宁德市渔业协会负责人召集该市场宁德大黄鱼经销户举行座谈会,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倡议经销户为保护宁德大黄鱼产业、维护自身长远利益,拒绝经销注水鱼。会后,将发现的情况反馈与市场负责人,得到市场方的大力支持,市场方表示维护诚信经营、保护食品安全也是市场应尽的责任,他们计划与经销户签定“食品质量安全承诺”,若屡教不改者将清除出市场,并没收抵押金。随后,在经销户的支持与配合下,对该市场销售的大黄鱼进行内部自愿抽检。陈××召集打手对协会人员与市场内的同行进行恐吓,协会将向市场与上海工商部门联系,要求他们保护诚信经销者的合法权益,打击违法行为。②由于青岛的宁德海水鱼经销户签定了行业自律协议,对出现注水鱼进行内部监督检查与处罚。协会一行在经销户的支持下,对当地销售的宁德大黄鱼进行抽检,未发现注水大黄鱼,对已发现的注水真鲷协调他们进行了内部处罚。多数经销户在座谈会上支持宁德市开展的打击注水活动,同时要求在源头加强控制。
宁德市渔业协会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