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发布禁止鳙鱼进口命令
来源: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1年1月4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条例S.1421,使之成为正式的法律。该条例将鳙鱼添加到有害物质名单中,并规定禁止进口或运送鳙鱼到美国境内。只有在以科学、医学、教育学或动物学为目的的研究或美国联邦机构自用时才能获得进口批准。
据悉,鳙鱼是一种较大型鱼类,生长繁殖快,且容易消耗大量的食物,被认为会威胁到北部Great Lakes地区的其他鱼种。目前,还有大量的鱼类以及其他野生动物被列入有害物种名单中,包括鲫鱼、大型白鲢、大型青鱼、泥鳅以及其他品种的蛇头鱼等。
上一篇:加拿大强化对水产动物健康的保护措施[ 04-20 ]下一篇:SPS已成为我国农产品出口最主要的障碍[ 04-20 ]